在工程咨询投标的准备阶段,有的承包方为了获得招标项目,忽视对业主方资质、资金实力、招投标项目的内在条件(如地质环境、垫资情况、资金来源等)和外在影响(如居民压力、政府政策法规的影响等)的审查。
此时,若在承包方中标后,业主方资金出现缺口或存在其他外在压力而不能按约履行合同,将会造成不能开工或开工后中途停工的局面,若涉及公共设施建设,还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1.违反规定,承接应招标而未招标项目
在现实生活中,某些业主违反法律规定,对要招标的项目不进行招标,或对项目进行拆解发包。
而某些施工企业为了承包项目,扩大业务量,不顾业主方的违规操作,按照业主方的操作方式承接项目,给自身带来较大法律风险。
2.串标、围标
由于招投标竞争日益激烈,一些承包方为了达到中标目的采用串标、围标的方式进行违法违规投标。
但无论是串标还是围标均是违法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低中标、高结算
由于工程建筑行业竞争激烈,承包方更倾向于选择低价中标、高价工程结算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利益。
一方面,低价投标可以挤垮对手;另一方面,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利用签证变相加价结算又可以弥补低价中标带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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