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未按照合同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前期,需进行招投标工作的开展,在此过程中,招标文件对项目相关问题给予明确,并通过合同对工程咨询变更成本技术给予相应的规定,通过一些比例给予有用的调整。但合同签订后,不允许修改。同时,某些工程当中会发生招标文件与合同内容不符的状况,亦或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并未严格根据合同标准执行,受到以上因素的影响从而造成设计结果与预期结构存在偏差。
(二)现场签证不符合规定
通过实践研究能够发现,我国建筑工程现场签证环节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环节造价费用计算,大部分建筑企业将现场签证纳入其中,在具体处理操作过程中,通常会发生流程偏差以及证件不齐等状况,从而造成管理工作人员无法对项目具体状况给予详细的掌握;
(2)相关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并未对工程量给予有用的明确,对签证工作的开展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
(3)建筑企业在现场签证环节通常发生内容不完整的状况,更甚者存在后期补办的状况。以上状况均导致现场签证工作不严谨,制约到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有用开展。
(三)人才队伍建设薄弱
在审计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为关键即为相关人员的专业性。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审计工作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导致问题频出。特别是大型项目,审计人员自身专业能力不足,同时建筑企业对于以上状况并未给予充分的重视,进一步造成审计工作质量无法得到科学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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